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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注册制丨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三十):主板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二)
时间:2024-01-24浏览:3149次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相关内容。

     

1.特别表决权比例能否提高?

答:特别表决权比例,是指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

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2.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主板上市公司,普通表决权比例有何要求和权利?

答:普通表决权比例,是指全部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大会议案。


3.特别表决权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吗?

答: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4.在什么情况下,特别表决权股份将转化为普通股份?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2)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3)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但转让或者委托给受该特别表决权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除外;

(4)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发生该情形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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